奥巴马总统11月对新加坡、日本、中国和韩国四个亚洲国家进行了访问,其间宾主互赠了礼物。比如,据报导,奥巴马在北京参观紫禁城时,故宫向他赠送了一副宋代名画的高质量仿制品。在首尔,韩国总统赠送他一套跆拳道行头,包括荣誉黑带。那么,这些外国贵礼,奥巴马总统能不能留为己有呢?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和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雇员不能从外国接收超过“最低价值”(minimal value)的礼物。他们收到的礼物必须公开申报和交公,如果想要自己保留,必须照公平市价,自掏腰包向政府购买。 建国之初曾禁收外国礼物 美国建国之初,为了显示和贵族制度及腐败风俗决裂,开国先贤曾明文禁止政府官员接受外国礼物。可是很快他们就发现,礼尚往来是国际外交的悠久传统,如果当面拒收外国政府和领导人的礼物,不仅“却之不恭”,可能还有损国家利益。 1785年,美国赢得独立战争胜利不久,派兵帮助打败英国的法国国王送给本杰明.富兰克林一个钻石鼻烟壶,富兰克林如不“笑纳”,未免失礼。同年,独立战争时期也加入美国一边的西班牙国王向另一位美国领袖人物约翰.杰伊赠送了一匹骏马。议员们知道,这两件厚礼确实退不得,于是事后批准了收礼行为,并随后修改规定,从全面禁止收礼改为不得私相授受,如果得到国会批准,美国官员就可以收下外国领导人和政府的礼物。 收了外国礼物要交公 在20世纪中叶之前,多数外国礼物都要经过国会个案审批。批准之后,除非这名官员明确表示要捐给国家,礼物就可以成为个人财产了。1966年,国会对收礼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通过了《外国礼物与勋章法案》(Foreign Gifts and Decorations Act)。根据这部法案以及以后的一些相关法规,总统、第一夫人以及任何政府雇员,如果收到“最低价值”的外国礼物,不需要国会审批,如果礼品超过“最低价值”,则必须汇报并上交政府。 那么,什么是“最低价值”呢?按照联邦总务局(GSA)的最新规定,目前的行情是335美元。 按照有关规定,总统和副总统以及家人收到的外国礼物,由国家档案与记录管理局(The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来管理。所以,和他的前任一样,奥巴马总统从外国收到的任何大礼,他自己都留不下,只能交公,除非他照市场价格自掏腰包把它买下来。 奥巴马总统获得了2009...